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9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除设立执行主席外,其他均为学生会工作人员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 □未达标 |
拟定于2020年12月召开第二次学代会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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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以及上级学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成长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
第三条 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从而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学校相关制度与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在本会积极工作,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察看期间在本会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加相关会议的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并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二)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级组织,并完成本会所分配的任务。
第十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会员,学生会可建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违反纪律和犯有一般错误的会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和老师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会员,可建议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由委员会提议,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上届委员会委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为本届代表大会当选代表。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学院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校党委及上级学联对学生会工作指示;
(三)选举产生学校新一届学生会委员;
(四)明确今后一年工作方向和指导思想。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
(一)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权利。
(二)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三)校学生委员会会议不定期举行;每学期一次听取和审议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构架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年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实际情况,设置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会下设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协调部、组织评议部、权益维护部、文体活动部、宣传交流部、青年发展部。校、院两级学生会下设部门保持一致,不得设置与学生会职能无关的部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设立执行主席团,成员不超过6人;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设立执行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六章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各学院分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分院的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定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例: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李行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三 |
8 |
否 |
原劳卫部部长 |
2 |
智千惠 |
预备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大三 |
2 |
否 |
原文宣部部长、班级文艺委员 |
3 |
刘雯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三 |
9 |
否 |
原对外交流部部长 |
4 |
张羽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三 |
9 |
否 |
原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 |
5 |
李策 |
预备党员 |
商学院 |
大三 |
10 |
是 |
原纪检部部长 |
6 |
尚城城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二 |
11 |
否 |
原纪检部成员 |
7 |
丁慧敏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二 |
6 |
否 |
原劳卫部成员 |
8 |
杨芳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大二 |
1 |
否 |
原纪检部成员、学习委员 |
9 |
郭艺明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二 |
4 |
是 |
原纪检部成员 |
10 |
王建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二 |
8 |
否 |
原基层组织建设部成员、纪律委员 |
11 |
朱凯亮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二 |
7 |
否 |
原基层组织建设部成员、权益委员 |
12 |
徐露露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大二 |
3 |
否 |
原基层组织建设部成员 |
13 |
高淑洁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二 |
4 |
否 |
原基层组织建设部成员 |
14 |
李旭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二 |
4 |
否 |
原对外交流部成员、副班长 |
15 |
谢小璇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大二 |
8 |
否 |
原对外交流部成员、文艺委员 |
16 |
舒淇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二 |
2 |
否 |
原文宣部成员、学习委员 |
17 |
贾怡凡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二 |
3 |
否 |
原文宣部成员 |
18 |
郎梦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二 |
9 |
否 |
原对外交流部、文体委员 |
19 |
王潇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大二 |
8 |
否 |
原对外交流部成员、心理委员 |
20 |
杨豪杰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二 |
2 |
否 |
原学体部成员、学习委员 |
21 |
刘清铭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二 |
8 |
否 |
原劳卫部成员、文艺委员 |
22 |
王硕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二 |
11 |
是 |
原文宣部成员 |
23 |
张赛坤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二 |
12 |
是 |
原学体部成员、体育委员 |
24 |
胡潇文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二 |
9 |
否 |
原文宣部成员 |
25 |
熊璐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二 |
10 |
否 |
原学体部成员 |
26 |
王鑫磊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二 |
11 |
是 |
原学生权益部成员 |
27 |
李万疆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二 |
8 |
否 |
原对外宣传部成员 |
28 |
杨孟雨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大二 |
3 |
否 |
原纪检成员、班长 |
29 |
马雪婷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大二 |
9 |
否 |
原劳卫部成员 |
30 |
李婉莹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一 |
|
|
|
31 |
肖恩泽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32 |
马凯旗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一 |
|
|
|
33 |
常军鹏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一 |
|
|
|
34 |
韩慕溪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大一 |
|
|
|
35 |
赫海越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一 |
|
|
|
36 |
肖鑫蕊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37 |
陈闯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38 |
姜佳祎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一 |
|
|
|
39 |
王朝阳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40 |
曹潇洒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大一 |
|
|
|
41 |
王绮蔓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大一 |
|
|
|
42 |
张圣邦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43 |
安品赫 |
群众 |
建工学院 |
大一 |
|
|
|
44 |
邵玉琪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一 |
|
|
|
45 |
王筠菲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46 |
徐晓敏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大一 |
|
|
|
47 |
张桐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大一 |
|
|
|
48 |
蔡治华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一 |
|
|
|
49 |
闫蒙迪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一 |
|
|
|
50 |
何媛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大一 |
|
|
|
51 |
贾荣静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52 |
张东哲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一 |
|
|
|
53 |
曹绍华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大一 |
|
|
|
54 |
李梁宇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大一 |
|
|
|
55 |
杨方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56 |
夏雅美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57 |
杜照祺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58 |
康文博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大一 |
|
|
|
59 |
罗海亮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大一 |
|
|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由学院党组织同意产生。
(二)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考察后,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经由学校党委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拟定召开时间:2020年12月中下旬
召开地点: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音乐学院音乐厅
代表数量:271人
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对学生会工作的指示;
(三)选举产生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须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威信,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能代表大多数同学的利益。
(二)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一)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每学期末定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校团委共同参与。
(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议会成员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议对象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述职评议结果将与学生干部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挂钩。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已纳入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由校党委副书记王洪海分管学生会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2020年10月29日-30日,校党委书记孙柏粱、校党委副书记王洪海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学生会改革工作。现阶段,校党委正在研究《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校各级学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费腾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费腾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