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成才、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敢于创新创业、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四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学校相关制度与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在本会积极工作,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察看期间在本会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加相关会议的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并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二)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级组织的活动,并完成本会所分配的任务。
第十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会员,学生会可建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违反纪律和犯有一般错误的会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和老师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会员,可建议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十一条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由委员会提议,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上届委员会委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为本届代表大会当选代表。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学校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传达学习校党委及上级学联对学生会工作指示;
(三)选举产生学校新一届学生会委员;
(四)明确今后一年工作方向和指导思想。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
(一)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权利。
(二)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三)校学生委员会会议不定期举行;每学期一次听取和审议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构架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年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实际情况,设置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会下设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协调部、创新服务部、权益维护部、文体活动部、宣传交流部、青年发展部。校、院两级学生会下设部门保持一致,不得设置与学生会职能无关的部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六章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各学院分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定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具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具有一年以上(包含)学生工作经验;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4.主席团候选人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真心服务同学标准,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班级团支部推选、各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考察后,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进行选举。
(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按照学生会改革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新一届主席团由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2.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新一届主席团由 5 人组成,候选人 8 人。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主席团候选人均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新一届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主席团成员。预选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
4.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5.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
6.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选票一律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准确,字迹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7.投票时要按大会安排的顺序及所指定的票箱依次进行。
8.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6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6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9.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10.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1.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12.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团大会通过后生效。
13.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7日
召开地点:行政楼六楼西会议室(因疫情防控需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代表数量:出席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324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的1%。代表来自全校11个选举单位,其中,党员代表44人,占代表总数的13.58%;女性代表178人,占代表总数的54.94%;少数民族代表11人,占代表总数的3.40%。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官网)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https://www.zzgyxy.edu.cn/info/1073/8215.htm
郑工新青年(微信公众号)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https://mp.weixin.qq.com/s/eVahec7X1nrhMb7ewc1U3Q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议事能力。
(三)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热心为师生服务,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权利。
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三)选举正式代表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正式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党、团员比例,干部、群众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出席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324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的1%。代表来自全校11个选举单位,其中,党员代表44人,占代表总数的13.58%;女性代表178人,占代表总数的54.94%;少数民族代表11人,占代表总数的3.40%。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校各级学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郑工党〔2020〕32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五条 校级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院级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和能力。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提升自己,带动同学,共同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可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